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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4次才分手 她做到恍神告性侵不成

www.creaders.net | 2017-04-28 22:15:41  苹果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一夜4次分手砲,激情过后,女告男性侵不成,反被吃上诬告罪。

  一名年约20多岁的林姓女子,去年6月间在摩铁向陈姓男友提出分手,事后控陈男因不愿意分手,对她掐颈伤害且两度性侵得逞,但彰化地院查无具体性侵事证,男方获不起诉后反控女方诬告,林女昨被判3个月徒刑、缓刑2年。

  今日出版的《自由时报》报导,法官审理时,陈男斩钉截铁地说:"我们一天内连做4次,其中一次她还问我,有没有全部射出来?"2人在摩铁大战3回合,中场休息到社头清水岩寺聊天,再回男方住处嘿咻1次,林女说:"我已做到恍神,忘记了!"法官认为,2人为合意性交。

  网友不解,"现在女生对性侵是怎么定义的啊?""为什麽分手还要打炮?"有人说她是"不懂保护自己的女生",但也有人回"这种吉来吉去的世代,男生真的要会保护自己",有网友觉得,"只能说这个男的爽到了,有分手砲可以打,事后又有赔偿金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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