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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4次分手砲,激情过后,女告男性侵不成,反被吃上诬告罪。
一名年约20多岁的林姓女子,去年6月间在摩铁向陈姓男友提出分手,事后控陈男因不愿意分手,对她掐颈伤害且两度性侵得逞,但彰化地院查无具体性侵事证,男方获不起诉后反控女方诬告,林女昨被判3个月徒刑、缓刑2年。
网友不解,"现在女生对性侵是怎么定义的啊?""为什麽分手还要打炮?"有人说她是"不懂保护自己的女生",但也有人回"这种吉来吉去的世代,男生真的要会保护自己",有网友觉得,"只能说这个男的爽到了,有分手砲可以打,事后又有赔偿金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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