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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富郭台銘和陳崇美的婚外情官司中,關鍵的四封疑似恐嚇信4月26日曝光,其中一封由陳女寫給郭的信透露當年的郭台銘想要玩“3P”,郭的私人律師顏廷鈺昨對此表示:“真是荒腔走板!那是陳崇美為了恐嚇而誇大的片面之詞。”
星辰在線4月28日報道,當年受郭台銘委任的律師顏火炎昨天公開全案一審判決書及四封疑似恐嚇信,經比對先前的二審判決,只有1992年11月寄給郭台銘(Terry)的第一封信證實是陳崇美所寫,信中指郭不守承諾,沒有付她500萬元(約25萬新元)分手費,將公布證據給郭的鄰居、員工、電子業界、新聞媒體及子女知道,讓大家知道其道貌岸然的外表下,竟有如此齷齪下流的行為。
隔年10月,又有三封疑似恐嚇信及內裝裸照及性愛影帶的包裹,分別寄給郭台銘及其弟弟郭台強,但依高院確定判決,都無法認定是陳崇美所寫。
首富積極行動 取回全部裸照
郭台銘與陳崇美當年的感情糾紛,衍生出性愛錄影帶、裸照及電話錄音帶等關鍵物證,郭台銘最近積極取回這些令他難堪的東西,因為除了法院查扣的部分,至少還有十幾張郭的裸照在律師手中。
郭台銘目前的私人律師顏廷鈺,前天已向郭的一審律師顏火炎拿回裸照;至於徐靖崴聲稱握有一卷保命錄音帶,郭台銘將循法律途徑要徐交出來。
顏廷鈺表示:“顏火炎把這些裸照密封交給我,我沒看內容,會轉交給郭台銘。”
至於徐靖崴手中的電話錄音帶,那是當年判決宣告沒收的物證,徐不應拿出來播放,最快會在今天採取法律行動。
留錄音為保命
徐靖崴仍強調他保留錄音帶是為了保命,並非恐嚇勒索之用,徐說:“如果法院要我交出錄音帶,我一定配合公權力。”至於錄音帶內容為何,徐只說是當年交涉過程的電話錄音,有郭台銘和其他人的對話。
至於陳崇美偷拍郭台銘為何沒被法辦? 檢方說,妨害秘密罪1999年修法後才處罰偷拍,1992年案發時不處罰偷拍,現在也不能追訴,但現在若有人散布當年偷拍、偷錄的內容,可處5年以下徒刑。
處理首富婚外情 林淑如和顏悅色
當年處理郭台銘性愛影帶案的律師顏火炎,昨天回憶說:“當年郭台銘被恐嚇後,不好意思找認識的律師,所以和妻子林淑如一起到北市羅斯福路上找律師事務所,我當天剛好要去法院,因為大樓管理員的推薦,就在電梯口接下這件官司。”
顏火炎說:“一開始郭想低調解決,甚至親自在事務所打電話給陳崇美的母親,希望勸陳不要再做可能違法的恐嚇了,但陳母說陳崇美很久沒回家,後來因陳崇美等人一再要錢,郭才提告。”
顏還說:“每次郭來事務所,幾乎都帶着林淑如來,兩人還兩度在關上門的辦公室內,聽我在門外和陳崇美、徐靖崴溝通,林淑如從未數落郭的婚外情,一直和顏悅色的陪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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