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及尼尔.海伍德死亡案时,中共当局表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同时,《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这几天,在评论陈光诚事件时,中共当局和官媒又谈到了法律和法治。外交部发言人批评了美方将陈光诚带入使馆的做法,要求美方遵守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并且郑重地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
当局高谈法治,不是坏事,然而,从法治角度出发来谈薄熙来案和陈光诚事件,还有许多值得探究的地方。
前引《人民日报》评论的标题是「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党纪摆在了国法之前。我们可以理解《人民日报》是份党报,首先要教育党员,向党员发言,不过「国法党纪」的先后顺序才是合乎正常民主社会里的法治观念,也才算是做到温家宝总理所说的:「任何党派、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超越的特权,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
薄王事件发生到今天,媒体报导和各种传言很多,加在薄身上的罪名更是不少,但人们至今不清楚薄熙来究竟仅仅是违反了党纪,还是也触犯了国法。如果是后者,在正常的法治社会里,我们自然希望他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既不被纵放,也能保障应有的权利。至于薄熙来的政治见解,如果真的跟当局有所歧异,也应该得到公开与平等讨论的机会。最后,却也是最重要的,薄熙来在担任公职党职期间,如果真有外传各种践踏法治、伤害人权的作为,应该受到彻底的调查,所有的受害者也应得到赔偿和平反。该认真进行反思的,恐怕也不只是重庆一地,而是全党上下的责任。
陈光诚,当然是另一个故事。陈光诚(和他的家人)受到了长期的非法拘禁、凌虐,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讯自由等不断受到侵犯,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要谈陈光诚事件的法律与法治问题,这些是首先该面对的。《环球时报》曾批评陈的「思想意识跳出了基层农村环境」,「不顾一切追求那个『理想状态』」,个性上「非常多疑」,「与邻里关系紧张」。即使这些批评属实,也绝不足以成为剥夺陈光诚公民权利的理由。
诚如大陆媒体的报导,陈光诚维权生涯的出发点,正是「为了和他一样的残疾朋友的合法权益,他长年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为使中国农村更多的普通百姓拥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陈光诚,在台湾和世界很多地方,会是受到表扬的模范公民。
据陈光诚透露,获得大陆高层授权的信访官员日前曾探望他,聆听陈反映的地方当局种种作为,官员不但送上鲜花,还表示「只要这些都是事实的话,肯定会依法得到处理」。在北京媒体一片挞伐美国的声浪中,这位官员传递了正面、进步的讯息,我们期待这项承诺的尽快实现,期待大陆法治建设能迈出关键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