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袭阴霾笼罩下,中国高度关注宗教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禁止家长强迫子女参加伊斯兰教等宗教活动,并可将已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到专门学校接受矫治。
新疆第十二届人大常委员会上月29日通过《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亲属不得"组织、诱导或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宣扬极端主义思想,胁迫、强制、引诱未成年人穿着、佩戴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标识";不得"教唆、胁迫、引诱、纵容未成年人参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地下学经等活动",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该法规也禁止学校内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教育教学活动",要求"学校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自觉抵制民族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即三股势力),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的校园风尚"。
根据该法规,对于受"三股势力"影响,已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如果家长以及监护人无法引导孩子离开"三股势力"道路,如果孩子无法继续在现有学校学习,他们可以要求将孩子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
《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胁迫、诱骗或者以宗教的名义阻碍、干涉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致使其失学、辍学";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组织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