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末将至,而在过去的10天里,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则是,“大老虎”宣判接二连三,比如12月20日,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和山西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均被宣判。杜善学被判无期徒刑,陈川平被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
时间再往前移,在12月16日,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获刑;12月15日,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获刑;14日,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获刑;13日,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获刑。
有人说,现在民众对中共反腐案已不再像最初那般关注,落马官员也很难在掀起波澜,反腐似乎已成为一种习惯。然而,透过这些渐趋的“平淡”,可看见其背后显露出的是中共杜绝反腐蔓延的制度性已经形成。
从今年中共当局出台多部党内法规来看,其意义就是为了从制度上立规矩,预防腐败。(图源:VCG)
据统计,2016年的反腐风暴不同于往年,主要体现在对落马贪官的审理和宣判上。中共十八以来,已有50名落马的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获刑,其中2014年宣判4人,2015年宣判16人,2016年则宣判30人。
其中,2016年共有三次密集宣判期:第一次为10月9日至19日,宣判6人;第二次为11月9日至18日,宣判7人;第三次为12月13日至20日,宣判6人。
这三次密集的宣判,可以是中共依法开展反腐败工作凸显的一个缩影。有分析认为,其一,从惩处的范围而言,因违法行为落马的“老虎”必将进入司法程序,接受法律制裁。其二,从惩处的方式而言,反腐败法律制度和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规范和制约权力方面,不论是党内法规建设,抑或国家法律建设,都有显著的进步。
第三,从惩处的程度来看,严肃惩治,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刚性运行,保持制度“笼子”的威慑力。
最后,从惩处的效果来看,依法反腐提高了民众对于法律的信赖、对于司法的信任。
其实,外界可以看到,今年以来,多起在中国交友影响的案件,陆续开庭审理或宣判,且均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对这些案件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有分析认为,中共制度反腐的特征现在已非常明显,而这也预示着中共反腐败已经从治标走向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