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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简称港版国安法),30日23时生效,其中第38条效力范围无限上纲,外国人士如果声援香港或议论香港政治的内容若涉及法条规定的罪行,也可能触法。
另外,第36条规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事实上,香港前特首梁振英30日稍早就在脸书贴文说,"不少港独组织在自动解散的同时,声称要保留或成立在台湾和外国的支部,这些在外地的港独份子,不可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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