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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陕西西安一名男子突然跳入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内三号坑中,并推倒、砸坏兵马俑,引发热议。次日,官方通报指出,事主为30岁的孙某,其患有精神疾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据现场目击者小林(化名)回忆,当时他在导游的带领下前往三号坑,一进去就看到该男子往俑坑内跳,先是跳到中间一层,随后又跳到俑坑下方。当时,小林和周边群众都看呆了,并大声喊“你要干嘛”。
之后,涉事男子站起来摸了下兵马俑,然后把两尊兵马俑推倒,之后又躺在地上捂著脸。小林说,现场人士都在骂男子,后来封馆了,他们被工作人员疏散出来,没有看到该男子是如何出来的。

兵马俑三号坑仍正常开放,但受损的两尊陶俑及碎片已被移走。
长期在兵马俑进行讲解的旅游从业者何先生表示,前一天受损的两尊陶俑及碎片已经从三号坑中被移走,他又透露,平时各个展厅都是有安保人员巡查的,而且三号坑相比于一号坑更深,还有护栏,即使真的想跳进去也是很困难的。
考古行业人士龚先生(化姓)则表示,其实绝大多数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时候就是破碎的,需要考古工作人员像拼图一样将它们重新进行拼接,很多游客在兵马俑一号坑等进行参观的时候,都可以看到考古人员在对兵马俑进行修复拼接的过程。
据警方通报,此次被损坏的两尊铠甲武士俑为二级文物。根据中国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其中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而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

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三号坑。(网上图片)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兵马俑属于国家一级文物,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孙某故意推倒两尊兵马俑并致其毁损,构成情节严重,属于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兵马俑作为珍贵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孙某的行为会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需承担文物修覆费用等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根狙棠物损坏程度、修复难度等因素,由专业机构评估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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