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就在前几天,英国的伍斯特王储法院(Worcester Crown Court)审理了一桩特殊的强奸案。
在2018年,英国一名45岁的火车司机安德鲁·刘易斯(Andrew Lewis)跟一位女性坠入了爱河,俩人的感情非常亲密,也到了“为爱鼓掌”的程度。
但在两个人第一次“鼓掌”之前,女朋友非常正式地通知了安德鲁,两个人可以进行性行为,但有个前提:安德鲁必须得戴上避孕套,因为她不想要孩子,也不想通过药物避孕。
这本来就是一个合理要求,安德鲁也立刻就同意了,两个人达成了共识,然后他们俩完成了“亲切友好的交流和深度的合作”。
但没想到在几天之后,女朋友在收拾床头柜的时候,突然发现床头柜里的一个避孕套上扎着一根别针,察觉到异样之后,她立刻就检查了柜里的每一个避孕套,结果发现几乎每一个避孕套上都被戳了洞,再从垃圾桶里翻出一个用过的,果然,这个也是破的……
女友立刻意识到安德鲁做了什么,于是当机立断报了警,让警察把安德鲁带走了。
在被逮捕之后,安德鲁起初什么都不肯承认,直到他得知女朋友恨透了他,甚至说他是“纯粹的邪恶(pure evil)”之后,他才慢慢产生了悔过之意。
安德鲁告诉警方,他太喜欢自己的女朋友了,就希望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能够更进一步,但那层薄薄的橡胶阻碍了两个人的亲密,于是他就在每个避孕套上都戳个洞……
安德鲁说,他并没有让女朋友怀孕的意思,他这么做,只是希望日后两个人在进行性行为的过程中,自己能够通过剧烈的运动,撕裂开避孕套,让他们俩能够亲密接触,进而升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所以在安德鲁的意识中,不用避孕套就是感情亲密的象征了?
在被抓之后,安德鲁的脑子可能也稍微清醒了一点,他也承认,这是他做过最愚蠢的事情……
安德鲁认了罪,案情到这基本就算是明朗了,但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还挺上火……
安德鲁肯定是犯罪了,这点没有争议,但因为过往没有类似的案件,所以这起案件的也没有参考的对象,是判强奸?还是判诈骗?属于轻罪还是重罪?该如何量刑?这些都没有一个先例和标准,也只好法官自己拿主意了。
在最终的结案时刻,双方律师表达了这样的中心思想:辩方表示,安德鲁并没有打算让这名女性怀孕,只是在寻求增进亲密感的方式;检方表示,女性有权选择自己避孕的方式,安德鲁私自破坏避孕套的行为,违背了女方起初对性行为的诉求,这并不是正常的情侣之间的行为。
法官在结案时告诉安德鲁说:“受害人说得很清楚,她不想生孩子。她同意性行为的前提就是你佩戴安全套。所以,你的做法就是一种破坏信任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因此应该以强奸罪量刑。”
最终,因为女方没有怀孕,所以安德鲁也仅仅被判4年徒刑,但这个强奸犯的名头算是摘不掉了。
那无论量刑的结果如何,起码这件事传达出了一个信息,并非只有暴力胁迫才算是强奸,每个人都不应该在被诱导,欺骗,下药,灌醉等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每个人对于自己的性行为都应该有知情权和支配权,这是最基本的权利。
但是,距离这个最基本最基本的目标,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