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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夫灭子 华裔曾玫琳哭著聆判死刑

www.creaders.net | 2012-01-21 08:17:51  世界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杀害丈夫和两名幼子的罗兰冈华裔女子曾玫琳(Manling Tsang Williams ),19日在波莫那法院被判死刑,成為加州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华裔女性。

曾玫琳当天身著橙色囚服,力图用披肩长髮遮挡脸部,庭审中几乎一直低头啜泣,在旁的律师不停安慰她。宣判后曾玫琳更泣不成声。而早早到场的曾父则身体颤抖不止,看上去焦虑不安。虽然法庭专门给他配备翻译,但整个庭审中他一直低头捂著脸,不愿听翻译。

同时到庭的还有曾玫琳兄姊共四人,但全家谢绝发表评论。曾玫琳前夫Neal Williams的家人也到场,其中一名亲属在法官陈述罪行时泣不成声。虽然双方家庭坐在一起,但没有交谈。

法官马緹尼兹(Robert Martinez)在宣判前,拒绝辩方再提审理此案的动议。辩方律师表示,虽然曾玫琳杀人事实证据确凿,但这与她从小的经歷不无关係。辩方称,出生在台湾移民家庭的曾玫琳作為家中老么,从小受到母亲严酷对待,上学时因学业不佳备受孤立和歧视,使她的性格和心理都有问题。检方却认為曾玫琳对三个无辜的亲人作案手段残忍,坚持要求死刑。

曾玫琳的姊姊曾淑琳(Shun Ling Tsang)也在法庭上陈词,几度哽咽。她请求法官判处妹妹终身监禁。她表示,死刑并不能让受害者復生,而终身监禁则能使妹妹用一生反省自己的罪责,而且受害者的家庭也没有要求死刑。

法官马緹尼兹表示,曾玫琳的行為给别人和其家庭造成不幸,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她出於自私的理由将亲人杀死,触犯加州法律。他强调,曾玫琳有很多亲属,即使她想结束婚姻,也可以将孩子託付给亲属照顾,而不用选择如此残忍的手段。

他表示,无论检辩双方或两届陪审团都尽职尽责,审判没有异议。作為法官,他并不愿宣判死刑,但基於加州法律,作出死刑判决是合理的结果。他强调,加州过去20年有700多人被判死刑,但真正执行的仅13人,而且其中没有女性。所以死刑判决更具象徵意义。他希望曾家亲属平静接受这个判决。

2007年8月7日晚,曾玫琳在罗兰冈家中将丈夫和两个分别為三岁和七岁的儿子杀死,手段残忍。2011年8月,陪审团认定曾玫琳三项一级谋杀罪成立,建议判处死刑。但宣判却两度推迟,直到19日才宣判。而曾玫琳的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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