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仑张先生问:我和妻子刚刚带着四岁的儿子从福建老家移民来来纽约不久,我经常在外州打工,基本是妻子一人负责照顾孩子。由于儿子非常顽皮,妻子偶尔会对他大声训斥,实在气急了也会进行体罚。上个月,妻子带儿子在曼哈坦中城买衣服时,因为儿子不听话又训斥了他,并且出手打了他后背数下,不想却被路过的白人夫妇报警。随后警察将妻子逮捕,后虽获释,但却暂时禁止她回家接触儿子,还控告她虐待儿童罪,将于下月上庭。请问,我妻子这样仅以教育为目的地轻度惩罚孩子、且未造成任何身体伤害的行为也属违法吗?
纽约州儿童及家庭服务办公室(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答:纽约州制定了非常全面且严苛的法律来保护儿童安全,对于虐待、忽视和粗暴对待儿童的定义也非常清晰。其中,虐待包括身体虐待,即父母或监护人,造成或允许他人对儿童造成非事故性质的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表面瘀青、鞭打伤痕和导致死亡的伤害等。
虐待还包括感情虐待,即由于家长或照料者的行为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儿童在智力、行为或心理上的严重障碍的行为或疏失。情感上的忽视——不与儿童进行身体和感情接触,以致损害了儿童在情感上的正常发展。这势必归因于家长或监护人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对儿童施以最基本的关怀。
性虐待则指儿童被家长、监护人、亲戚、照料者或其他人施以性剥削或利用,范围涵盖非抚摸性的侵犯,例如裸露癖、爱抚、交媾或利用儿童制作色情物品,其中向儿童展示不当图片也属性虐待范畴。
无论你太太处于何种目的,大声训斥孩子并出手打孩子都可能对其心理与生理造成伤害,因此任何民众见到都有权举报,张太太也必须出庭,接受家事法官审判。不过你太太也可以向法官解释事情原委,但在审判前,你太太将被禁止接触受害儿童,如果你也无法照顾儿子,则可委托其他亲属,否则,儿童将被市儿童福利和保护局(ACS)工作人员带走,寻找适当的寄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