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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报案方法有问题

www.creaders.net | 2016-08-30 22:08:06  世界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日前报导的美国圣盖博县属地的华裔龙先生爱车遭窃后,两次在天普市同一地点看到被偷的车,却对嚣张盗贼无力阻拦的事件引发热议。不少人试着问自己,“如果我遭遇了同样的事,应该如何处理”?

  在洛县警局天普分局做了多年义工的华裔居民Lucy刘表示,看了这则新闻,除对龙先生示同情外,也感叹很多华人对警局的处理程序并不了解,否则也许能提高报案效率。

  她指出,龙先生两次在拉斯吐纳斯和罗斯密大道交口处看到失窃的车辆,此处离天普分局极近,但龙先生不解为何短短几步路距离,他报警后却过了20多分钟才有警车来。Lucy刘解释,许多民众并不知情,警局内的车辆和警员是不能轻易离开的,接到报警电话后,调派员需要寻找在外巡逻的警车,再调派相对较近的一辆来处理,而不是将警局内的警力直接调派出去,“住的离警局越近,越能最快得到服务”的想法是新移民普遍误区。

  也有人提出,龙先生报警时应该直接说明“crime in progress”,即犯罪正在进行中,便于警方优先调配警力。Lucy刘表示,按照当天的情况,龙先生报警时需要透过翻译,这就需要花费至少半分钟时间,警方有可能赶不及在盗贼离开前就抵达,当时龙先生最该做的是记下嫌犯的外貌特征,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方便日后提供给警方。

  盗贼偷了一辆大红色的车,本是相当显眼,还敢在圣盖博区域逗留多日,在人潮汹涌的罗斯密大道、山谷大道上停留,可见其嚣张的程度。

  Lucy刘坦言,47号提案通过后,盗窃金额在950元以上的才算重罪,故小偷小摸逐渐猖狂起来,“警察抓到人,嫌犯屁股还没坐热,就要被放走了”,这对执法人员而言的确很沮丧。不过更让人气愤的是,在龙先生的案例中,偷了一辆价值2万元左右的车,虽然远远超过950元的标准,但这些偷车大贼被逮捕后,有可能罪名还不是“重型盗窃”(grand theft),而是“未经车主同意,擅自开走别人的车”(Taking another persons car without autho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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