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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歇歇了 中国反腐进入“下半场”

www.creaders.net | 2015-10-01 09:59:35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与以往每个周末发布官员落马消息不同,中纪委在9月25-26日这个“中秋”周末显得特别“温情”: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考察时提出反腐“新思维”: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笔者认为,这发出了中国反腐策略出现重大调整的信号,反腐将从“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阶段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

  反腐治标成效显著

  本届中央领导上任之初,腐败已成中国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严重威胁到人民的信任这个最大的执政基础。就此而言,王岐山就任中纪委书记之后提出“当前反腐以治标为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是非常必要的。所谓治标,具体体现就是“风暴式反腐”。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掀起举世瞩目的反腐风暴:37位副军级以上“军虎”、69名省部级以上官员、115名国企高管落马;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徐才厚、郭伯雄等国家级领导落马;山西、云南、江西等多地现“塌方式腐败”……一时间官场风声鹤唳、民心大快。 以广东茂名为例,最近的4任茂名市委书记已有3位落马,仅罗荫国一人就供出了100多位官员。因此王岐山在2014年9月宣布“现在“不敢腐”已初见成效。”

  风暴式反腐不可持续

  风暴式反腐彰显了反腐无禁区的强大意志,对树立官员的“畏惧之心”是极为必要的。但也必须承认这种方式负作用很大,不能也无法长期使用。

  第一,风暴式反腐虽然迅速取得了“不敢腐”的效果,但这只是暂时的。官员之“不敢”依然只是出于“避避风头”的博弈心理。而要实现“不想腐”必须靠“高薪养廉”,要实现“不能腐”必须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即依法治国),而这两者都需要深层次的体制改革。解决不了“不想腐”、“不能腐”的问题,“不敢腐”随时会失灵。改革才是反腐的治本之道。

  第二,当前的强力反腐是以纪委而非司法系统为主导的,这令纪委系统承受高压:一方面,纪委人员疲于办案,且承受高风险(最近中央第三巡视组副组长时希平在湖北落水失踪,虽然原因未明,但不排除遭遇报复的可能);另一方面,纪委人员无形中被赋予了“生杀大权”,通风报信甚至包庇寻租的空间不可避免,因此,“谁来监督纪委”成为新的难题。此外,以“双规”为主要手段的纪委反腐尽管高效,但也被诟病为缺乏透明度,过度依赖这一手段有可能制造新的冤案(温州一名官员在被纪委双规期间,因被“置于冰水浴桶中反复闷水”而死亡),也不利于依法治国的进程。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认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与“纪律审查”相比,“查办案件”的提法更常见,纪委工作常常被人与司法机关查案混为一谈。执纪与司法大量交叉重叠,不仅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还可能出现某些抵触”。

  第三,在反腐高压之下,官场进入“不作为”的新常态。一方面是改革迫使官员放权,另一方面反腐导致官场人人自危,于是乎不作为成为官员的个体理性。从短期和个体看,“不作为”比“乱作为”好。但从长期和全局看,不作为现象的蔓延令人担忧:这不仅导致改革议程难以顺利推进,也导致官员失去“搞经济”的兴趣,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系统性风险上升。 有人用这样的段子来形容现在的改革局面:大领导踩油门,中领导挂空挡,小领导就是不松刹车。三中全会改革至今已近两年,但进展不容乐观,要实现“改革在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承诺,打破官场不作为是必要条件。

  对制度性腐败进行特赦具有合理性

  笔者一直认为,如果是制度性腐败,进行某种特赦就不可避免。原因并不复杂:第一,制度性腐败意味着腐败的普遍性,劣币驱逐良币,洪洞县里无好人。如果坚持见一个抓一个,不仅监狱不够用,而且政府体系将陷入瘫痪;第二,由于腐败的普遍性,不特赦将导致整个官僚集团的软性抵制。从历史上看,一旦将整个官僚集团推向对立面,改革很难进行下去。

  特赦并不意味着反腐失败,甚至也不是“不公平”,更不能等同于“选择性执法”。相反,这只是从感性走向理性。我们冷静思考一下:1)如果一味反腐导致改革失败,这不是因小失大、因为一时的痛快而失去建立良好制度的机会吗?2)在人员臃肿、薪水过低、权力过大、法治缺失、劣币驱逐良币的制度环境下,难道多数官员的腐败不是身不由己、情有可原吗?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在那个位子上就能保证不腐败吗?

  特赦亦有成功案例。麦理浩(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 )1971年至1982年出任第25任香港总督。麦理浩上任之初,皇家香港警察队的贪污情况最为严重,被形容为“世上用钱所能买到的最佳部队”。麦理浩于1974年创立“廉政公署”(ICAC)。在廉政公署雷厉风行的行动下,大量警员受牵连或被邀请协助调查。不少警员索性提早退休,设法移民到一些像台湾等与香港没有引渡协议的地方,个别警员甚至因为畏罪或担心被廉署查问而自杀,引起警队内对廉署调查手法和作风的不满。1977年10月28日,数千名警务人员及家属到香港警察总部操场集会,宣泄对廉政公署的不满,集会过后,数十名警务人员走到廉署总部,大肆捣乱并殴伤约五名廉署职员,被舆论形容为警廉冲突,英文舆论更指事件是“警察叛乱”(Police Mutiny),一度引起公众担心香港治安会否出现动荡。 为顾全大局,麦理浩经慎重考虑后于1977年11月5日发出一项“局部特赦令”,宣布除了已被审问、正被通缉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士在1977年1月1日前干犯的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特赦令只此一次,下不为例。他当机立断的决定获得舆论普遍赞扬。颁布“局部特赦令”是麦理浩任内所作最困难的决定之一。麦理浩晚年认为,警务人员出现不满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局部特赦令”的颁布具一定程度的重要性。麦理浩卸任港督时,廉政公署成功检控超过2000名犯贪污罪行人士,有效达至肃贪倡廉目的,使香港成为亚洲地区最廉洁城市之一。

  中国式特赦

  王岐山在福建考察提出被立案调查的应该是“极极少数”(不是极少数),这显示中央有意考虑进行较大程度的特赦。

  其实这一转变并不突然。王岐山在2014年上半年就提出,“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因此,中国式有条件特赦的标准初具轮廓:以十八大为时间界线,以岗位重要性和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为依据。中纪委在通报中也逐渐强化这一信息:自2015年春节前夕“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首现中央纪委的通报用语后77天内中央纪委通报处理的11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占比过半数,共6人。

  与上述“重点查处”相呼应,此次提出“极极少数”,意在暗示对绝大多数官员进行有条件的特赦。这应被视为十八大以来反腐策略的一次重要调整。

  中国式特赦的另一特点是以党纪处理作为缓冲地带。王岐山于2015年3月提出,“必须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7月初他在陕西调研时强调要“实现纪法分开,要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把现行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称,“看到了一个纪、法之间的中间地带。这个地带,将成为未来纪委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场,也是党组织保护干部、防止党员领导走向违法深渊的缓冲区”。

  以“党纪处分”作为特赦的缓冲,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反腐的震慑能力。尽管大部分官员不必再担心牢狱之灾,但党纪处分难逃。这在释放特赦之正面效应的同时,保持了必要的反腐压力,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尝试,长安街知事称之为“纪委工作定位的一次理论革命”。

  反腐步入“下半场”

  笔者认为,中国反腐正在从风暴式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其标志是进行中国式的有条件特赦。这一转变,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但不应被视为反腐的失败,而是反腐镜头从“短焦距”调为“长焦距”,以新的策略开踢“下半场”。这不是蒋经国式的打虎夭折,而是香港式的有条件特赦。这一转变是水到渠成的,也是及时和必要的,并将对中国改革乃至经济大局产生深刻的积极影响。以此为转折,中国反腐步入“下半场”,或许少了一些花絮和狗血剧,但有望催生更多的体制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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