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全面加强了反腐法网。中国将进一步规范“红色贵族(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最高法、最高检日前也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矫正了以往数额越大、增加刑法越少的失衡现象,为公务员社会放宽管制的同时加强了对高层官员的惩罚。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称,习近平主席4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即所谓的“上海模式”。“上海模式”是为防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腐败而从去年开始在上海先行试点的制度。
根据该制度,高层领导干部配偶不得任中国民间企业的最高经营者或外国企业的高管。高层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可以在企业就业,但不得在与公务员接触较多的经营、行政部门工作。高层领导干部还必须定期向上层报告家属的经济活动。不过该制度并未明确违反规定之后的处罚内容。
根据新华社报道,习近平在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香港《南华早报》也报道称,习近平主席是在“巴拿马文件”上出现大量中国高层领导的亲属名字并引起一番风波不久之后做出了此番决定。“巴拿马文件”透露了各国领导层海外转移财产及避税的资料。
据新华社19日报道,中国最高法和最高检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至3万元。过去的标准一直因其未能反映经济发展情况而饱受诟病。
刑法过去并没有明确贪污、受贿数额的标准,只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模糊的表述。中国司法部门此次明确“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为3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为20万以上不满300万元,最高可判死刑的“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为300万元以上。
另据中国国家英文日报《中国日报》报道,中国司法部门决定扩大没有假释的无期徒刑适用范围,取代之前对重大腐败犯罪一律判处死刑的规定。据报道,被判死刑的腐败官员大部分先被判2年缓期之后通过成为模范囚犯最终被减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新规定将从一开始就对重大腐败案件判处无假释的无期徒刑,从而杜绝类似惯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