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满足投资移民的三个条件是成功申请到投资移民绿卡的关键。
一、向营利性新企业投资。
投资者必须向“新”企业投资。新企业是指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投资企业可以是为投资目的专门设立的,也可以是已经存在的合格的新企业。
企业的形式不限,可以是公司,合资公司,合伙(包括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营利行为不包括非商业行为,比如投资自己居住的房地产,经营非营利机构等都不是营利行为。
法律要求投资者需要参与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如果投资者担任企业的管理层,或者参与决策过程,或是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都可能满足这一要求。但是,对于向政府特批项目(Regional Center)的投资,投资者不必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也不需要居住在投资项目所在地。
二、投资至少一百万美元 (特定地区五十万美元)
法律要求投资者至少投资一百万美元。现金,设备,货物等都可以作为投资。所有的投资都必须以美国市场价值为标准进行资产评估。投资企业的贷款,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之间的债务不能作为投资。实践中,移民局对于投资款的来源审查严格。以非法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金不能作为投资。另外,一百万投资款必须在申请投资移民前到位,而且投资资金必须是风险运作。
为鼓励向特定地区的投资,美国政府将最少投资额减为五十万美元。特定地区是指不发达地区或高失业地区。不发达地区是在大都市范畴之外或在人口超过20,000的城市界限之外的地区。高失业地区是指失业率为美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地区。每个州的商业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都有一个特定地区的名单,供投资者查询。
三、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
10个工作机会必须是提供给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工作机会。提供给拥有合法工作身份的外国人(H-1B, L-1等),或合同工(contractor)的工作机会不算在10个工作机会要求之列。同样,提供给投资者家人的工作机会也不能予以考虑。全职工作要求每周的工作时间至少为35小时。
投资者不必在投资初期就雇用10个员工,只要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商业发展计划并确证明在两年内可以雇用最少10个员工即可。
如果对美国政府特批项目进行投资,投资者不用直接雇用10个员工。在投资到位后,特批的投资项目将会向移民局出具专家的分析报告证明该项投资是否增加了至少10个工作机会。
周健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专长商务投资职业移民和国际商务交易。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为美国全国和世界各地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并在纽约,休斯敦和芝加哥三大城市设有办公室。律师所与多个联邦移民局批准的地区投资中心有着密切联系, 有效帮助客户选择合理投资项目, 如果您有投资移民的问题。请将您的简历和问题发freeevaluation@hooyou.com 或发到周健律师电子邮件 jzhou@hooyou.com 本所律师将即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