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名身障男子因抢劫、故意杀人(未遂)入狱,两年后竟被检出HIV抗体为阳性,他向所在监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官方赔偿800馀万元人民币。这一奇闻引发陆网热议。
据《红星新闻》报导,赵姓男子2001年因堕楼而截瘫,后因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故意杀人(未遂)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9年1月转入大陆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且因截瘫需要长期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赵男入狱后的医疗记录显示,他的感染关键点出现在2011年5月。
随后,赵男及其家属认为监狱方有管理问题,导致其感染爱滋,遂对四平监狱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具体金额约800馀万元人民币。
据当地法院调查,与赵男同期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的另一名服刑人员为HIV带原者(2004年确诊),病历证实后者2010年11月出现发烧伴随皮疹症状,且有进入赵男病房协助如厕、日常接触等情形。最终,大陆最高法认定赵男感染发生于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服刑期间,四平监狱存在监管过错并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报导引述该案赔偿决定书内容,指赵男双足皮肤溃烂,创面持续渗液,而另一名服刑人员HIV带原者皮疹症状可能增加病毒载量,接触时皮肤屏障破损构成传播可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感染爱滋病病毒的根本原因係由他人传播,主要责任在于传播者,四平监狱方面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与赵某感染爱滋病病毒具有一定因果关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