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香港终审法院审理律政司就一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申请撤销保释上诉案,将择期宣判,黎智英继续还押。
一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香港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罪”,香港终审法院昨天审理其申请保释的案件。终院昨天傍晚宣布延后宣判,期间黎智英需要还押看管。
高院国安法官李运腾于去年12月,批准收押20天的黎智英以严格条件保释,包括不准离开住所,不可在网上或媒体发表任何信息或访问等,认为符合国安法第42条规定,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未料这个裁决引发港府不满,香港律政司要求终院理清国安法第42条的含义,并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辩如何正确解释国安法的保释条文,案件昨天早上在终审法院开审。
黎智英昨天上午乘坐囚车抵达终审法院出席聆讯,他下车时支持者在现场高喊“加油”。终审法院外,不少人排队等候进入法庭旁听。
直至下午终院听完陈词,但5名法官需时考虑,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黎智英需继续还押。
综合港媒报道,香港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香港国安法》第42(2)条指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这次聆讯重点在于如何正确诠释及应用国安法第42(2)条,法庭在诠释法例时,必须考虑国安法的主要目的、以及特区政府的属下机关(包括法庭)宪制责任,是有效保障国家安全,包括预防、制止及惩罚违反国安法的人。
香港律政司指出,控方毋须证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因为根本无法确保一个被告人,未来会做或不会做某些行为。
不过,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则强调,法庭可单单凭藉保释条件构成“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会重犯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他认为周天行指不应考虑保释条件说法完全错误。
|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分享到: |
|
||||||||||
|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哦 |
||||||||||||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 1 | 美军首次公开这视频 习近平该害怕了 |
| 2 | 零下13度,中国京津冀农村出大事 |
| 3 | 布林肯罕见发声 警告世人注意川普这变化 |
| 4 | 从中国回流 熬到第10天 我的存款几乎清 |
| 5 | 拱手将它卖给中国!美高科技工业一次重大挫 |
|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 一周博客排行 | 更多>> |
| 1 | 刷屏的美国“斩杀线”与中共的 | 解滨 |
| 2 | 梅兰芳和兩位仍然在世的入室弟 | 玉质 |
| 3 | 三千年未有之新中国——一份关 | 万维网友来 |
| 4 | 共军上将军头集体消失的秘密 | 胡亥 |
| 5 | 70%美国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 | 乐维 |
| 6 | 美国斩杀线:愚昧和麻木 | 汪翔 |
| 7 | 海外中文出版的新路基本开通, | 高伐林 |
| 8 | 做这道题,知道明年你要去哪? | 末班车 |
| 9 | 至今都没能逃出的预言-逐集拆 | 艺萌 |
| 10 | 人工智能正在摧毁美国 | 汪翔 |
| 一周博文回复排行榜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