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亚裔教育平等支持者在波士顿集会,要求哈佛及其它大学依据个人能力而非种族因素录取学生。
今年10月,美国最高法院将开始新一轮的审理,其中堕胎和枪支两项备受瞩目的议题已提上日程,现在,最高法院正考虑增加第三个重磅问题——是否禁止美国大学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
据美联社报道,大法官最快将在周一(6月14日)宣布是否审理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美国人的上诉,这起案件或对全国各大院校产生影响,如果最高法院确定接审,该案需等到秋季或冬季才能进行辩论。
律师格雷戈里・加雷(Gregory Garre)说:“这将是一件大事,因为(这涉及到)全国各地大学招生的种类,还有最高法院将审理这个问题的利害关系。”加雷曾两次在大法官面前为德州大学的招生计划辩护。
外界预计,新加入最高法院的三名大法官可能会使法庭受理此案。最高法院上一次对高等教育的招生平权案作出裁决,已经是五年前了。
在德州的那起案件中,法院以4比3的判决重申,大学和学院可以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但是必须以严格的量身定制(narrowly tailored)的办法来促进多样性,此外,学校也有责任证明为什么他们对种族的考虑是适当的。这起上诉由一名白人学生提出,她控告校方的招生规定存在种族歧视。
当初,支持校方的四位法官中,有两人已离开了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erg)在去年9月因为转移性胰腺癌并发症去世。另一位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在2018年退休。
其他三位反对者,即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和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仍在位。
40多年来,最高法院曾数次对美国大学的录取规则进行干预。目前的争议可以追溯到1978年的第一个大型平权案件,虽然当时法院禁止在招生中使用种族配额,但法官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却提出了考虑种族因素的理由。在这起诉讼中,鲍威尔赞许哈佛大学“有一个启发性的例子”,指一所大学在实现第一修正案所珍视的教育多样性时,考虑到种族因素。
25年后,美国法官在支持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招生计划的意见中,也援引了哈佛计划。
而现在,哈佛的招生计划又再次重返到法院桌上。
这起法律挑战由爱德华・布朗姆(Edward Blum)和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FFA)一起提出。他们声称,哈佛大学对亚裔申请者施加了“种族惩罚”,在一些类别中系统地给他们打分,使他们的分数低于其他申请者,并对黑人和西班牙裔申请者给予“大量优惠”。
对此,哈佛大学断然否认它歧视亚裔申请者,并说它对种族的考虑是有限制的。哈佛表示,下级法院也同意该大学的观点。去年11月,波士顿的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以有限的方式看待种族问题,符合了最高法院的判例。
哈佛大学表示,在刚刚结束大一的班级中,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学生是亚裔美国人,15%的黑人和13%的西班牙裔,“如果哈佛放弃有种族意识的录取,非裔美国人和西班牙裔美国人的比例将下降近一半。”